一、合同订立概述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二)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
(三)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数据电文又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公证、认证、鉴证
二、要约与承诺 (简答:概念和条件;论述)
(一)要约
1.概念: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2.具备条件:
①须是特定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②须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悬赏广告、自动售货机售卖商品、公共汽车驶入站台载客)
③须具有缔约目的,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要约的约束
④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3. 生效:
①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②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的约束
③要约生效后,即取得承诺以成立合同的权利
4. 失效
①要约被拒绝
②要约的撤回:撤回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③要约的撤销: ①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②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人不得撤销要约
④承诺期限届满
⑤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要约邀请(选、判)
1.概念:是指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情形: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例:属于要约的是( )
A.公共汽车进入站台载客
B.商店明码标价出售商品
C.档案馆展出珍贵历史档案
D.悬赏广告
答案:ABD
案例
甲集团公司准备建一栋办公大楼,乙建筑公司在得知此情况后。就向甲公司发出一份详细的书面要约,并在要约中注明:“请贵公司于6月20日前答复,否则该要约将失效。”甲公司于6月22日向乙公司发出承诺,但其后未得到乙公司的答复。
[问题]1.若乙公司发出要约后想撤销该要约,其是否能行使撤销权? 2.甲公司发出的承诺属于什么性质?
(二)承诺
1.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具备条件:
①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③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如做出实质性变更,则为新要约)
④承诺须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3.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也可以行为的方式作出
4.承诺在生效前,受要约人可以撤回承诺,以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承诺不能撤销
例:下列选项中,乙的哪种行为构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诺?
A甲向丙发出要约,乙得知后向表示接受甲在要约中规定的条件
B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接到要约后7天内给与答复,越期未答复则视为承诺。乙未按期答复
C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称欲购者请速与本公司联系,乙打电话给甲订购若干
D甲在 报纸上刊登附有价目表的广告称:本书店新到图书若干,欲购者可在一个月内汇款,款到寄书。乙汇款给甲。
答案:D
三、合同订立的特殊法律要求
(一)格式条款 (简答)
1.概念: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特征:
①由当事人一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
②内容具定型化有的特定;
③订约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
3.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①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② 格式条款具有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③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四、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
1.原则上,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即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对方接受履行的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4.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五、缔约过失责任(简答、论述:概念、构成要件、法律后果)
1.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情形:
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③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④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构成条件:
①须存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事实
②须当事人一方有过失,即对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具有主观过错;
③须他方遭受损失,即他方由于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遭受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④须他方所受损失与一方之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4.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后果
①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他方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对他方承担责任
②赔偿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
例:可以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 )
A.未进行附随的售后服务
B.泄露对方商业秘密
C.合同未有效成立
D.未尽如实告知的义务
答案:BCD
当前位置:主页 > 考试 > 公务员 > 公职考试 > 政法干警 > 民法知识 > >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合同的订立
来源::未知 | 作者:ballbet贝博app下载_滚球体育官网-手机版|直播 | 本文已影响 人
随机阅读
热榜阅读
本周TOP10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人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名词解释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合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法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土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民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知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共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遗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继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所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民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不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宅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三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民